1949年以来,中国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的介入都非常深,作为政府间关系的央地关系,在中国的政治、经济与社会治理及其转型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财政激励是政府积极性的主要来源之一。然而,无论是中央政府,还是地方政府,都希望受自己支配的财力多多益善。中央政府希望集中财力以实现其特定的政策目标,而地方政府则不愿意“肥水流入外人田”,希望减少对中央的财政贡献,以更好地维护地方利益。
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,表面上看是财权、事权的配置,本质上是资金权力的分配,并将进一步影响到行政、人事等其他权力的分配。在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中,钱是从中央转移到地方,还是从地方上解到中央,是理解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把钥匙。转移支付的输出方,虽然并不是转移支付资金的最终使用者,但是,分配给谁、数量多少均是其财权的体现;而作为转移支付的接受者,虽然财力会有所增加,但在政府间关系中仍处于被支配的一方。以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方向与规模为中心,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央地关系进行考察,不仅有助于理解财政体制从历史到现状的演变逻辑,也有助于理解分税制改革后转移支付制度的特征与未来的变革趋势。每次财政体制的改革与调整,不仅对既有财政体制进行修补,也会对后续的财政体制、政府行为乃至经济发展模式产生重要影响。